(1)備用側的電壓應處于正常運行范圍,備用設備應處于正常的準備狀態下,備自投裝置方可動作;
(2)工作電源側的電壓應低于預定數值,并且持續時間應大于預定時間,方可動作;
(3)備自投裝置只允許備投一次,動作投于永久性故障的設備上時,應加速跳閘,閉鎖備自投裝置;
(4)邏輯回路應有PT斷線閉鎖功能,手動跳閘閉鎖及保護閉鎖功能;
(5)備自投裝置動作后先追跳工作電源斷路器,確認工作電源斷路器斷開后,備自投裝置才能投入備用電源開關;
(6)整定時既保證追跳和自投的時間差合理、可靠,又保證失壓時間短;
(7)站內如有兩套及以上備自投裝置,則各級備自投裝置應相互配合;
(8)在兩臺電源設備(互為暗備用時)同時運行在重負荷情況下,如存在一臺電源設備故障跳閘有可能造成另一臺電源設備過負荷的情況時,可采取如下措施:
電流自投,通過電流的整定,允許變壓器在一定負荷范圍內備用自投;
負荷聯切,即通過備自投裝置動作后聯切一部分負荷,同時應閉鎖這些線路的重合閘。聯切負荷時應根據負荷性質來整定,逐級切除非重要負荷;
(9)備用電源斷路器上需裝設相應的繼電保護裝置(如自動投入故障母線或故障設備的保護措施)并與上、下相鄰的斷路器保護相配合,以保證系統的穩定運行;
(10)調度部門應結合每年遠切負荷、緊急事故拉閘序位表、低周方案等穩定措施確定各站備自投的方式,主要不允許使用備用電源自投裝置將以上措施所切除的負荷恢復;
(11)站內如有有源線路(小水電、小火電)及調相機,則應在追跳運行開關的同時聯切有源線路及調相機;
(12)站內如有無功補償電容器則備自投啟動后應聯切電容器。如配置有低電壓保護,也可以考慮由低電壓保護切除電容器,但應考慮時間配合;
(13)站內母線上如有接地變壓器帶消弧線圈,應核算備自投動作后消弧線圈的脫諧度,如果有可能造成諧振過電壓則應切除接地變壓器。110kV及以上中性點有效接地的系統中,要防止備自投動作后,系統失去有效的中性點接地;
(14)新建變電站時,應配置低壓分段和主變備投,根據接線形式,結合備自投導則確定是否需要配置進線和高壓分斷備投,低壓分段和主變備投應能自適應,并由一套裝置完成,備自投裝置應具有合電流閉鎖功能;
(15)備自投的投入方式應嚴格遵循電力企業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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