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下午,國家能源局正式下發了《國家能源局關于2020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并在附件2給出《2020年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方案》。
正式稿內容跟1月23日下發的征求意見稿內容基本相同,所有規則均不變。同時,考慮疫情影響,對相應的截止時間進行了順延。主要內容可以總結為以下兩方面:
一、保持政策延續性,競價規則不變,有利于市場穩定
1、15億總補貼額,5億給戶用,10億給競價項目(集中電站+工商業分布式)
2、競價規則與2019年的規則完全相同,采用按修正電價全國排名;
3、競價時,修正電價的修正方法與2019年的方法完全相同,即:Ⅱ類的修正電價=申報電價-0.05元/kWhⅢ類資源區的修正電價=申報電價-0.15元/kWh
4、戶用規模=5億÷1000小時÷度電補貼強度,以0.5GW向下取整。假設度電補貼強度為0.08元/kWh,則戶用規模為6GW;每月15號公布上月總規模,當規模超過6GW時,當月最后一天為補貼截止日。納入規模的項目為:2020年1月1日~并網截止日;
2019年11月、12月有少量的戶用項目并網,將無法納入補貼規模!
二、充分考慮到疫情的影響,相應的截止時間進行了順延
1、2019年競價項目330、630電價調整時間順延
按照2019年的文件,2019年競價項目在330前并網電價下調1分,630前并網電價下調2分。受疫情影響,330、630的電價調整時間節點將向后順延,但具體順延多長時間還需要報請相關部門,因此會在后 續文件通知。根據相關機構建議,一季度是可以研究、考慮的。
2、2020年項目報送時間順延
征求意見稿中要求各省2020年3月中旬上報平價上網項目,4月底上報競價上網項目。正式稿中調整為:2020年4月底上報平價上網項目,6月中旬上報競價上網項目。6月中旬截止上報,預計6月底會出競價結果。因此,2020年的競價時間比2019年提前了半個月。
3、2020年競價項目電價調整的時間順延2019年競價項目電價調整的截止時間為12月31日;2020年競價項目電價調整的時間將向后順延,但具體順延多長時間還需要報請相關部門,因此會在后續文件通知。根據相關機構建議,一季度是可以研究、考慮的。
正式文件如下:
國能發新能〔2020〕17號
國家能源局關于2020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
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能源局,有關省(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經信委(工信委、工信廳),各派出機構,國家電網有限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內蒙古電力公司,電規總院、水電總院,各有關企業,各有關行業協會(學會、商會):
為全面貫徹“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建設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實現風電、光伏發電高質量發展,現就做好2020年度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工作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省級能源主管部門要根據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相關規劃和本地區電網消納能力,按照2020年風電和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工作方案要求,規范有序組織項目建設;嚴格落實監測預警要求,以電網消納能力為依據合理安排新增核準(備案)項目規模;按月組織風電、光伏發電企業在國家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信息管理平臺填報、更新核準(備案)、開工、在建、并網等項目信息;加大與國土、環保等部門的協調,推動降低非技術成本,為風電、光伏發電建設投資營造良好環境。
二、國家電網有限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內蒙古電力公司要會同新能源消納監測預警中心及時測算論證經營區域內各省級區域2020年風電、光伏發電新增消納能力,報國家能源局復核后于3月底前對社會發布;做好新建風電、光伏發電項目與電力送出工程建設的銜接并落實消納方案;發揮電網并網關口作用,嚴格按照規劃和消納能力合理安排項目并網時序。
三、風電、光伏發電投資企業要綜合考慮項目所在地區可再生能源“十三五”相關規劃執行情況、電網消納能力等,理性投資,防范投資風險;按照核準(備案)文件要求,落實各項建設條件,有序組織項目開工建設;加強工程質量管控,確保建設安全和生產安全。
四、各派出機構要加強對轄區內風電、光伏發電規劃落實、消納能力論證、項目競爭配置、電網送出工程建設、項目并網消納等事項的監管,及時向國家能源局報送有關情況。
請各有關單位按照上述要求,完善有關工作機制,切實做好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工作,推動風電、光伏發電產業持續健康發展。具體要求詳見附件。
附件:1. 2020年風電項目建設方案
2. 2020年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方案
國家能源局
2020年3月5日
文章來自電力微機保護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