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能夠盡快檢測出失步故障。顯然,當擾動一出現,如果保護裝置能夠立即判斷出來將發生非穩定振蕩,并及時采取措施,是最理想的。因為這樣就可以避免振蕩過程的發生,或者可以把非穩定振蕩轉化為穩定振蕩,至少也可以最大限度地縮短振蕩過程,減輕振蕩過程對電力系統的不利影響。然而,要做到在擾動出現時立即檢出失步故障,常常是困難的。因此,通常要求失步保護在振蕩的第一個振蕩周期內能夠可靠動作。
(2)能檢測加速失步或減速失步。失步保護動作后,應當根據被保護發電機的具體狀況,采取不同措施,而不應當無條件地動作于跳閘。一般,對于處于加速狀態的發電機,應當動作于快速降低原動機的輸出功率。而處于減速狀態的發電機,應當在發電機不過負荷的條件下,快速增加原動機輸出功率。(3)失步保護要有鑒別短路與振蕩的能力,當發生短路故障時,失步保護不應誤動作。失步保護有鑒別失步振蕩與同步振蕩的能力,在穩定振蕩的情況下,失步保護不應誤動作。失步保護應能區分振蕩中心在發電機—變壓器組內部還是外部,當振蕩中心不在發電機—變壓器組內部時,應當經過預定的滑極次數后跳閘,而不是立即跳閘。
(4)當動作于跳閘時,若在電勢角δ=180°時使斷路器斷開,則將在最大電壓下切斷最大電流,對斷路器的工作條件最為不利,有可能超過斷路器的遮斷容量。因此,失步保護應避免在這一時機動作于跳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