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廠用電系統的倒閘操作和運行方式的改變,應由值長發令,并通知有關人員。
(2)除緊急操作及事故處理外,—切正常操作均應按規定填寫操作票,并嚴格執行操作監護及復誦制度。
(3)廠用電系統的倒閘操作,一般應避免在高峰負荷或交接班時進行。操作當中不應進行交接班。只有當操作全部終結或告一段落時,方可進行交接班。
(4)新安裝或進行過有可能變更相位作業的廠用電系統,在受電與并列切換前,應進行核相,檢查相序、相位的正確性。
(5)廠用電系統電源切換前,必須了解兩側電源系統的連接方式,若環網運行,應并列切換;若開環運行及事故情況下系統不清時,不得并列切換,防止非同期。
(6)倒閘操作應考慮環并回路與變壓器有無過載的可能,運行系統是否可靠及事故處理是否方便等。
(7)廠用電系統送電操作時,應先合電源側隔離開關,后合負荷側隔離開關;先合電源側斷路器,后合負荷側斷路器。停電操作順序與此相反。
(8)斷路器拉合操作中,應考慮繼電保護和自動裝置的投、切情況,并檢查相應儀表變化,指示燈及有關信號,以驗證斷路器動作的正確性。